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计划,延迟偿还债务,停止分配股息。那么,你知道在拒绝破产重组后该怎么办吗?接下来,我将向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驳回破产重组后怎么办?

破产重组被驳回,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者重新申请。

根据《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接受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接受的理由。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因有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接受的,可以在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破产。

《破产法司法解释

(1)》第六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债权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三、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承担所有债务吗。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