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司因经营不善或营业期满而解散,公司解散后将进行清算。那么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通知和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三)债权申报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计划,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确认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清算报告确认。
(七)、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的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三、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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