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也需要偿还债务。一般来说,第一个需要偿还的债务是员工的工资和赔偿,必须先经营。那么,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
执行破产程序,是指在强制执行有效法律文件的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有破产原因,经申请人同意,裁定暂停执行,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管辖法院,从而从个人偿还到债权人集中公平偿还程序。破产审查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是人民法院最后一公里决定性胜利的制度设计。
二、破产债权的特点
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企服快车财税提醒,基于此特点,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三、破产申请人包括哪些
1、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