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不善,损失严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时止损。那么,公司破产申请的过程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破产申请流程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多久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三、裁定破产宣告破产区别

宣告破产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区别有:

清算的性质不同;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