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和风险,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或者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法定代表人不进监狱,只需用公司资产清偿债务。

一、破产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

破产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繁多。

例如,在代表企业的情况下,其个人签名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来再次经营企业时受到许多限制;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可能受到限制,如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定犯罪、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刑事处罚等,以上仅列出,不完整。

如果法人没有成立缺陷(如投资缺陷),其损失责任由法人自行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调查程度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负债时,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财产,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缺陷的除外。

二、罚款罚金是否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①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③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④是合法有效的债权。罚款罚金并得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罚款罚金带有处罚性质,从适用目的、依据、程序以及对象等方面来看,与债的关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申报。

2、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务人可以以现时或者将来偿还权申报债权。

5、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6、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

7、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可以申报。

8、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不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事项

1、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效债权,均不得申报。

3、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4、取回权,性质是物权,不得申报。

5、罚金、罚款、违约金,不得申报。

6、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不得申报。

7、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三、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的特点

外商独资企业破产程序有如下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