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大家对企业复活的唯一希望,但并不是所有的破产重整都能成功,那么破产重整投资人存在什么风险?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重整投资人存在什么风险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重整投资人存在什么风险
(一)重整计划草案无法通过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风险。
管理人通过投资人招募程序可以初步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重整投资的最终确定完成。
其后,管理人将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若重整计划未被通过,法院也不同意裁定批准,则投资通道将被封锁,重整失败。
若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被法院批准,或使未获得表决通过但获得法院强制批准,则重整计划将转入执行阶段,此时,重整投资还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如重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影响债权清偿也将导致重整失败,债务人将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二)共益债务不足的风险。
重整期间,管理人可能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实现项目复工,但因此产生的共益债务可能不足以保障复工全部完成,继续产生的费用由重整方承担,可能影响投资成本。
(三)余债风险。
即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由此给债务人带来的风险。
(四)部分资产变现风险。
重整计划方案中,管理人一般将债务人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打包交予重整方进行处置,这些应收账款可能大多账龄较长,实际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管理人应就此提示重整方注意相应的投资成本在房企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在向重整方移交债务人企业后,因部分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如网签备案未被解除等)也会影响此类资产的处置变现,造成投资成本压力。
(五)管理风险。
部分房企重整中,因项目停工时间较长,交房时间延期又不能及时全额清偿违约金,可能导致购房业主群体对物业管理产生抵触情绪。
重整方接管企业后,面临上述物业管理的风险,需要做好相应的稳定工作。
二、债权人委托律师申请破产的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提交申请书和身份、营业资格证明之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
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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