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程序是申请破产,等待法院接受,然后宣布企业破产,成立清算小组,审计评估企业,完成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司破产清算,最终取消原破产企业登记。

一、破产清算要走什么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因公司破产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要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二、公司清算的三种情况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当初在创办公司时,本身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当付诸实践并且有所收获后,便没有必要继续经营;或者付出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最终经营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始终没有太多盈利,因此停止经营。可以说,一个公司若是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办法。

不论是以上哪种原因,要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

企业如果发现自身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破产申请。很多朋友一定感到疑惑,破产还需要申请?是的,你没看错。企业破产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布,因此在这之前要向法院提交申请。

同时,接下来的清算事宜也应当交由法院负责。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形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

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清算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八)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