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经理是指负责破产财产管理、处置、经营和破产计划在破产程序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专门机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破产经理有不同的头衔。那么,破产经理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1、经理的权力决定了它不是一个私有权利主体享有自主权利和自由意志,而是一个准公共主体依法从事破产清算活动,其活动直接影响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与破产清算有关。

2、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有活动都应符合其身份要求,身份为法律地位。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是管理人和其他破产清算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3、管理人被赋予全面管理破产清算事务的责任,其行为直接决定了破产清算各方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破产清算事务复杂且不可预测,破产法所列管理人的具体职责不能全部覆盖。

二、法院宣告破产程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申请: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法院宣告破产后怎么处置公司

根据破产法,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不再经营,关于公司的诉讼,应该由破产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