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是公司有法定解散原因,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没有时间限制。

一、向法院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法定解散原因除外;

二、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

二、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三、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