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极其重要的困难,无法顺利偿还债务时,就会破产。一般来说,破产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呢?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让我们与西盟企业服务小编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一、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主体参与破产清算和重组活动。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股东都参与了重组。清算组主要参与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某些情况下,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2、管理者的职责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在重组过程中的作用更像是监督人员,监督重组活动。

3、重组企业可以采取各种重组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股权免费转让给重组人,将债权转让给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组程序中受到限制。

5、重组程序是强制性的。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并负责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除非债务人有破产欺诈行为,否则没有经营能力。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能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经理接管。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请求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