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需要进行清算。破产变价方案如何通过债权人会议,如何设置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的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因此,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如何通过破产变价方案。我希望我们能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变价方案如何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参照本顺序:
第一,因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向企业索赔;第二,债务人欠非正式职工(包括短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欠企业职工集资,但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利息部分。
二是破产企业欠税。
三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同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三、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
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
②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
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