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通过宣告破产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享有破产申请权的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等,那么,破产申请去哪个法院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为您详细分析!
一、破产申请去哪个法院?
通常,当我们申请破产时,我们向法院申请破产。只有当我们符合条件时,法院才会接受。验收后,我们将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怎么确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三)衍生诉讼管辖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