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分类包括:债权主体、偿还顺序、是否提供担保、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等。

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以员工工资的相关安置费为主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

一、破产债权的分类是什么?

破产债权可根据债务产生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分为不同类型。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担保担保的债权,因此无优先赔偿权。

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债权总额中占很大比例,债权人数量众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决定继续处理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因自愿或被迫原因放弃财产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

这样,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了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不足以偿还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差额部分一般应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保证人可以为企业的债务提供偿债保障。

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为企业履行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强制偿还债务。

这样,担保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所谓保险债权,是指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相关债务后,其偿还的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保险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清算组决定不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以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另企服快车因终止合同而受到损害。

损害赔偿金额为索赔债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须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公司破产法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