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管理不善,许多公司资金不足,导致破产。此时,公司经常申请破产。但是,如果你想申请破产,你就不能申请破产。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带来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同时,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申请破产。

二、破产抵销权的特点与行使

(一)特点

1、破产抵销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3、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均应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

(二)行使

1、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

2、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

三、破产公告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二)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三)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五)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六)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