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就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这时候就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分配的情形,对于财产分配前的财产权属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
从我国《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看,推导出破产人对破产财产享有所有权则更为合理。
《破产法》第28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其中的第二项为: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财产即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既然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还能对一些财产取得新的所有权,例如对原有财产之法定孽息或天然孽息(即收益)的所有权,那么破产企业对产生孽息之原有的破产财产当然也应当享有所有权,否则新取得财产便没有了法律依据。
而且,法律在此明文规定,是破产企业而不是破产债权人或清算组享有取得财产的权利。
此外,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后如有剩余(尽管这种情况甚少发生),仍应归破产人所有,由其管理、处分;国外自然人破产时自由财产的存在等,都说明尽管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的财产权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但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清算组的职责中,尤其是对破产企业或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里,没有存在、使用信托这个概念。
清算组(包括债权人会议)不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信托人。
我国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对人民法院负责。
立法虽然要求清算组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但它并不对债权人和破产企业承担信托法上的责任,这与判例法国家中的信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是不同的。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等,不影响破产企业对其财产继续享有所有权。
虽然在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处置其财产的权利被禁止行使,企业的管理机关和法定代表人代表、管理企业的权利也由清算组接替,但企业仍然是其财产的所有者。
二、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三、破产的公司可以接手吗
破产的公司是可以接手的,公司破产后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协商的,可以进行破产的重整或者破产和解。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