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风险,许多债权人和债务通常需要担保人。一般担保人破产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清算?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编辑将向您介绍一般担保人破产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清算的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一般担保人破产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清算?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由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保证债权一经诉讼程序确认为有效判决,或者债权成为确定债权,与一般债权无差异,应当按照一般程序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2、担保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贷款担保关系中,主债务人破产时,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暂停审理。这在实践中毫无疑问。但当担保人破产时,是否应暂停审判存在争议。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主债务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债权。其他债权人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确认债权。
二、企业清算的含义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三、企业清算组备案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