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城市中,一些企业有分支机构并不特别罕见,但如果总部业绩不佳,长期导致公司损失,也有可能直接申请破产,因此分支机构无法生存。那么,总部破产清算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了解它。
一、总部破产清算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总部破产有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企业法人债务。注销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三、清算组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清算组人员的名单;
(三)备案申请书;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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