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债务应当按照顺序偿还。首先要偿还的债务是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经理需要负责整理债权债务。其职责是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一、如何偿还公司破产债务?

公司破产债务的偿还方式如下:

破产后,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首先保护企业职工的权利,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确保职工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求。

2.破产企业欠税。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欠的税款也应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是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

二、破产的基本内涵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三、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