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如果职工与单位之间有什么矛盾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申请劳动仲裁胜诉了但是企业却申请破产,那么你知道劳动仲裁胜诉后企业申请破产怎么办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胜诉后企业申请破产怎么办
可以进行债务清偿。
公司申请破产成功后,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所以不用担心工资还拿不到。
但如果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债务也只能归于消灭。
在劳动仲裁中赢了,而遇到公司破产的,适用《破产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财产用于偿还欠款,分配时,优先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经清算,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则分配结束,所有的公司债务都归于消灭(也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在劳动仲裁期间不用担心公司破产了,没有可执行资产的问题。
只能建议拿到仲裁裁决生效后,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企业是不可以宣布破产及注销的。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
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三、公司破产法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