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城市中的许多企业都因经营而断裂了资本链。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救不了,只能申请破产。当然,在破产前,清算组需要进行清算。那么,公司的清算公告是多少天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公司清算公告多少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显然,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二、法院如何判公司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三、什么是资金清算?

清算资金是金融机构之间办理资金调拨、划拨支付结算款项,并对由此引起的资金存欠进行的清偿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