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法院哪个部门负责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后的一种经营方式,即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这种经营,以保护企业。
企业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延长债务偿还的重组计划。
那么,破产重组法院的哪个部门负责呢?下面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重组法院哪个部门负责?
管辖权按破产案件管辖规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地域管辖:
(一)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人无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破产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三)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管辖权: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其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区域管辖权的,必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企业开展并购活动首先要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企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并购战略规划,通过详细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为决策层提供可并购对象。
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
3、制定并购方案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并购对象的资质和本次并购批准或授权、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情况、各项财产权利、各种债务文件、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目标企业现有人员状况等。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着手制定并购方案,针对并购的模式、交易方式、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等事宜作出安排。
4、提交并购报告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
并购报告获批准后,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并购消息,并告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关系人等利益相关方。
5、开展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分析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量的变动情况。
在资产评估的同时,还要全面清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种合同关系,以确定债务合同的处理办法。
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并购交易的底价。
6、谈判签约并购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底价,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正式并购协议书(或并购合同),明确双方在并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办理股(产)权转让并购协议签订后,并购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审批手续,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后应当及时申请法律公证,确保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和资产移交,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过户、注销、变更等手续。
8、支付对价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方应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将现金或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出价文件交付给被并购企业。
9、并购整合并购活动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后企业整合运营状况。
并购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的整合、经营业务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组织架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企业文化的整合等。
三、企业并购有哪些类型
1、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并购。
出资购买资产的并购方式,被收购公司按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计算资产价值并入收购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纳税户头消灭。
2、购买股票式并购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债券等方式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及经营权的目标。
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并购方式,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
所有的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收购成本激增。
3、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一般情况下,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双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约定,如收购公司有选择地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责任。
在此类并购中,目标公司承担两项义务,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购公司股票分配给其原公司股东。
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还要就收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事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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