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在正式停业前必须有一个依法宣布破产的过程,国家将组织专人参与企业资产的清算,因为企业破产不是依法逃避债务清偿的法定借口。让我们来看看企业破产清偿顺序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除四十条规定外,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税;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申请破产有何种好处
对破产案件的好处在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所有的财产和债务都由管理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