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需要组织清算,处理好债务。
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条件
破产清算条件如下:
1.到期债务不能清偿
无法偿还,是指债务人因失去偿还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无法支付或者无法支付。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实际资产。重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还款因素。在计算金额时,不考虑到期是否包括在总金额内。
二、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
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申请类型有哪些
1、自愿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非自愿破产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