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几种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时公司在发展经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可能面临破产,破产后应及时清算。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的债务时该怎么办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在偿还债务之前,应当从公司财产中清除破产费用,剩余财产应当偿还债务。企业破产后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费用的,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三、被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
被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其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