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需要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如果没有清算组,法院会指定组成,那么清算组负责人签字该由谁签?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清算组负责人签字该由谁签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字该由谁签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资产分配是否交税
需要进行交税的。
公司注销之后就会先清偿全部的工资还有债务,而对于剩余的金额分配给股东,这笔钱就类似于股东们所获得到的利益分配,这种情形是必须要合理的缴纳相关的税费,从而才能获得该属于自己的金额,同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三、公司清算债务怎么办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