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所有重大业务决策都必须经破产法院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那么,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不需要偿还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可以不还的?
《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走出债务深渊。公司临近山穷水尽的境地时,可以引用《破产法》第十一章“重组”业务,争取再次盈利。破产公司,即“债务人”,仍可照常经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继续在市场上交易。但是,公司的所有重大业务决策都必须经破产法院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根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的,公司的所有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破产财产托管人应当“清理”(拍卖)公司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债务。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根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投资者手中的股票通常会变成废纸,因为如果破产法院确认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债务大于资产),就不能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在清算优先偿还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公司资产往往很少剩下。
大多数上市公司将根据《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然希望继续经营和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一些公司的重组计划确实成功,并重新开始盈利。但一些公司最终以清算告终。
二、企业破产特征有哪些
企业破产特征有: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公司破产欠款要不回来了吗
公司破产欠款不一定要得回来。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公司的欠税;
3.公司的债务;
4.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