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公司破产的情节,但事实上,当公司遇到严重困难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有权申请解散。那么,有多少股份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呢?让我们来看看有多少股份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一、能要求公司清算多少股份?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清算资不抵债由谁负债

公司清算时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按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公司清算时,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时,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