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如果他们想让合伙企业蓬勃发展,他们需要共同努力,遵守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果他们想中途退出合伙企业,他们也需要依法进行清算。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清算方法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合伙人退伙清算方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出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出合伙企业结算,退还退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退出合伙企业时未结算的,结算后结算。
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合伙人退伙后,应当根据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并根据下列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首先,退出合伙时,结算后,企业的实际财产低于原投资的,按实际财产转换的份额返还退出合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投资财产返还退出合伙人;企业经营有利可图的,应当与退出合伙人的原投资和应当分享的收入一起返还退出合伙人,即《合伙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结算后,合伙财产低于合伙债务的,退出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损失分担方法和比例,以其他财产抵消损失,即合伙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损失。
二、清算企业如何分配剩余资产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三、清算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清算组备案,是指公司各种原因解散后,成立清算组时,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备案时,应提供这些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