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购经销货物转作自用,未发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不属于销售货物,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实质是将存货转作固定资产或费用或低值易耗品,不需要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产品时为什么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是该企业可能是上期增值税留抵数太多,不需要抵扣.
二是有可能该企业的成本大低进项税额只能抵扣17%,而交企业所得税要25%,这中间存在8%的差额.
三是有可能该企业的税负率太低,税务局要求该企业需要交些税 .
一般纳税人内部领用产品可否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公司内部使用自产产品的不需要给自己开具发票的,具体的原因在上文资料中都有介绍,如果你们还是不懂,那么不妨来这里进行学习,这里有很多资料可以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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