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客户因资金周转问题,有意向我公司借款并支付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3倍利息,对此利息收入我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是否要缴营业税?
答:
1.账务处理。
(1)借出资金
(2)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3)计提税金及附加
(3)收到利息
2.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属于贷款行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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