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定期存款,定期:3个月或6个月,到期收回,存入、收回及收到相关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另购买了银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固定期限3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请问购买、收回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002 银行存款”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第三条规定,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
1.定期存款属于银行存款,企业存入应对存款种类进行备查登记,增记“银行存款-定期3个月/或6个月”,减记银行存款通常存款额;到期后再作反向登记;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2.短期一次还本付息理财产品,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范畴,购买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到期收回时作相反分录;收到利息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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