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灵活易用的特点。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1.汇兑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会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汇兑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
(1)汇款单位的账务处理。汇款单位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第一,汇款是为了进行各种款项的结算,应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
第二,汇款是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款开立临时存款户,应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收款单位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汇兑结算凭证收账通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银行存款贷: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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