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如商标缺乏显著性、易产生不良影响、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对审查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审,积极争取商标权利。以下是构卓企服近期帮助客户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例。
丨案件简介
构卓企服一客户于2023年5月22日提交1件“瑞尔”文字商标,注册在第29类的“虾酱; 肉罐头; 蔬菜罐头; 蛋; 食用油; 干食用菌; 木耳; 冬菇; 食用面筋; 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等商品上。
该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申请人委托[赣州构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申请驳回复审。
丨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由“瑞尔”构成,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该词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虾酱等指定商品上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之情形。
法律条款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丨裁定结果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被宣判“死刑”,当商标被驳回时,我们可以合理作出多种应对方式,包括申请驳回复审、部分复审、商标撤三+复审等多种方案,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丨关于构卓企服
赣州构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构卓知识产权协同服务平台),是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服务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公司业务涵盖国内及国际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注册、管理、交易等多个方面。
如果您有商标、版权、专利、维权、诉讼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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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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