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撤三”申请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标志着沿用多年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发生转变。
一、新旧规则对比
旧规则:申请人仅需简单说明情况,提交几张网页截图等基础证据,举证责任主要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新规则:申请人应就被申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提供初步调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
(2)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
(3)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提供的平台检索应不少于3个。
二、规则调整的意义
1遏制恶意申请,规范市场秩序
新规则通过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其提供更严格的初步证据,从而有效遏制了恶意申请行为。
2促进商标资源合理利用
此次改革旨在清理这些长期未使用的商标,释放资源,让真正有需求的企业能够获得商标注册机会。
3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新规则的实施减少了恶意“撤三”申请对商标注册人的无端干扰,提醒商标注册人重视商标的实际使用,积极收集和整理使用证据,以应对合理的“撤三”申请。
4提高审查效率,节约行政资源
新规则通过前置申请人举证责任,减少了无效申请的数量,从而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约了行政资源。
5推动商标制度公平性和透明度
新规则的实施使商标“撤三”程序更加公平和透明,避免了因举证责任倒置导致的滥用程序现象。
总体而言,此次“撤三”规则改革是商标制度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重要举措,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推动商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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