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明隽介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延续前一阶段减半征收和免征的政策力度,便于政策衔接和操作实施。

在延续期限上,重点向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冲击大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要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需要阶段性评估社保降费的效果,建议用具体的量化指标来衡量社保降费对稳就业的作用。

同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出现企业骗保等现象,相关部门可借此进一步优化社保制度和社保经办服务,提高社保降费效果,最大程度使企业便利受惠”。

今年2月份,人社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

李长安教授介绍说:“在过去的社保降费措施中,更多是通过降低一定幅度的社保费率,达到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目的。

此次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举措,则直接提出了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做法。

在过去的社保降费措施中,更多是通过降低一定幅度的社保费率,达到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目的。

此次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举措,则直接提出了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