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的重要性以及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指南国内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非诉代理,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品牌设计策划、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培训、人才储备、产品孵化等一条龙服务
有不少企业怕花钱、怕费事、嫌麻烦,在发生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该做的不去做,酿成了“大祸”后,脑袋里还有一万个问号,为什么会这样?
商标成功申请仅仅只是商标运营的第一步,而对商标的细节管理则决定商标是否能够长久地运营下去,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商标变更的重要性。
有些申请人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致,也没及时告知帮助他们代理商标注册的机构,更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公司发生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地址不及时变更,会造成致命影响。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3、入驻商标或电商会受影响一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有一家服装公司要进驻某广场,服装公司早期地址有做更改,并没有做商标地址变更,核对时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推广无法进行,大半年业绩下滑,因为商标地址变更时间为5-7个月左右。
4、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
5、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续展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让”给别人了。
所以,商标的主体,发生了信息的变更,那商标也需要向商标局对应提成变更申请,不要为了一时的简单,忽视商标变更操作,殊不知会因小失大,丧失多年经营的品牌,最终导致“丧失商标所有权”!
在现实中,有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太注重商标变更这一块,总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商标地址或者名称变更是一个很小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但由于商标权人的疏忽大意,可能导致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一个品牌,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夺走。
所以特别提醒所有的商标权利人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利,当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商标变更。
问
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
第一,申请人通过企服快车上服务系统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第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办理。
第三,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问
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答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
6.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7.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8.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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