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应聘者发出了offer(录用通知书),应聘者也辞职准备上班了,可是企业突然改变了主意,不要应聘者了,或者改变当初offer给出的条件。”近日,一位猎头给记者打来电话,述说近期亲历的3次企业客户爽约事件,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维权的问题。
临近岁末,有跳槽打算的职场人开始寻找新东家,如何避免落到如此尴尬的境地,劳动法专家建议尽可能先签劳动合同再辞职。
事件1
修改offer 后一份少掉2万原始股
王小姐从事的是秘书工作,今年9月底,她的老板跳槽到一家美国公司在沪办事处担任要职。因为长期合作愉快,对方也给王小姐开出了比原公司高出500元的月薪。而最具吸引力的是,还“附送”2万元的原始股票。用王小姐的话来说,“一旦公司上市,股票翻20倍都不是问题”。
10月初,得到这家公司的offer后,王小姐从原公司辞职,11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几天后,美国总公司重新发来了一份offer,其他录用条件都没变化,唯独少了那2万元原始股。
此事最后是以王小姐的老板为她向总公司力争到原录用条件而告终,“尽管事情最终还算圆满,但毕竟不是每个跳槽者都有王小姐最后这样的幸运的”。
事件2
收回offer 虽获几千元赔偿却成失业者
同样是9月,沪上一家很大的广告公司招聘一名HR经理,猎头推荐了一名原在民营房地产公司做HR的张小姐。
尽管这家广告公司给出的待遇不如原公司,但张小姐看中它的发展空间和前景。面试了2次后,双方比较满意,广告公司向张小姐发出了书面的offer,张小姐遂向原公司辞职。
但就在这个时差中,广告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告诉猎头,公司不要人了,原因是原来要走的员工不走了,所以没了空缺。张小姐顿时从一个“香饽饽”变成了失业者。
此事在猎头公司的协调下,张小姐获得了几千元的赔偿。但不得不重新寻找东家。
事件3
职务变更 财务经理“变身”审计经理
10月,一家民营IT企业向猎头要一名财务经理,经猎头推荐,4名面试者很快被确定下来。两轮面试后,企业很快敲定了最后人选杨先生,并把offer给到了猎头手中。与此同时,委托猎头对拟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结果也非常好。
一切都进展得相当顺利,可就在最后关头,企业突然向猎头提出:“人我还是要的,不过让他改做审计经理。”杨先生听到这个决定感到十分突兀,他知道财务和审计虽相近但不同,他不能接受这种改行。于是他回绝了,好在他还没有辞职。
专家点评
相当于口头承诺法律效率非常弱
致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猎头潘凡说,作为中介方,他很为跳槽者遭遇此类事情感到遗憾,“拿到offer辞职后,但未到新东家上班的这段时间原本是最幸福的时期,但如果发生企业变卦的事情,美梦就成噩梦了”。
劳动者如何维权?潘凡提出,因为此时劳动者和企业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offer可以说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合同法中的概念,但如果劳动者走诉讼渠道,也很难确认实际的经济损失。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关注这个空白地带。
劳动法专家邱捷表示,offer只能起到告知作用,相当于口头承诺,法律效力非常弱,而劳动合同法只认劳动合同。因此她建议,跳槽者应尽早和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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