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标注册之后,突然一天,老板突发奇想,要把商标字体重新设计一下,让商标符合企业的美好前景,那新设计好的商标,要不要重新再申请注册一次呢?
根据商标局刚刚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4 文字商标相同的审查
4.1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因字体、字母大学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或者仅改变汉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颜色,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好长好拗口,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不同字体的商标,对商标局来说都属于相同商标;言外之意,仅仅修改字体,是不用再申请商标了。但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对商标轻微的修改,都要从新申请注册呢?比如,小米科技,花了百万巨款请日本大师将商标做了如下修改,
设计修改为(这别说字体,就是改了个框嘛)
但小米科技依然将新商标从新进行了申请(第54766132号)。除此之外,小米科技还注册了多个“MI”字体商标:
这是因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个法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使用商标必须和注册商标一致。
What?难道商标局的规定与《商标法》冲突了?非也!
商标局发布的审查指南,是从商标注册申请的确权审查角度出发的,就是说,仅仅字体不同的两件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商标局进行审查时,会判定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属于相同商标,将后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此外,如果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将注册商标变更字体进行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哦!
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对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的要求。与商标局审查的角度不同。尤其是,企业在向有关单位证明商标权时,如淘宝啊、京东啊,这些单位是不会使用商标局审查标准来判断,而是简单观察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否一样哦。
综上,虽然商标变更字体可以不用补充申请,可为了方便,绝大多数企业还是会补充申请的,如果为了节省费用,那最好是:
要么一开始就注册设计好的商标,要么减少修改次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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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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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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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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