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想放弃注册,则可以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除上述文件外,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内容与要求
1、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参见第一部分第一章4“申请文件审查”和5“其他申请文件审查”)。
2、撤回申请人是否与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一致。
3、申请撤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尚在审查过程中。
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已经缴纳的受理商标注册费不予退回。
三、准予撤回情形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撤回。
四、不予受理撤回失败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该撤回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不齐备、填写不符合要求;
2、撤回申请人与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一致;
3、申请撤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已核准注册;
4、申请撤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驳回;
5、其他不予受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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