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上,作品是权利指向的客体,客体一般都有表现的“形态”,而此形态一般都附在一定的载体上。不论是什么作品,其通常都有可被复制的载体.如文字作品可以印刷或誊写在纸上、刻录在光盘上、发表在互联网上等等。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著作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直接提供作品载体,但能提供一些作品形成以及作品使用过程中的证据,也是可以间接证明该作品的客体存在,进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也存在。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

15827290669,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