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在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1、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标撤三”制度。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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