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商品类商标和服务类商标,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
关于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之间有什么区别,这边企服快车将归纳后的内容跟大家分享:
区别1: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
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随时供人鉴别、认识。
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
服务商标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
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
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区别2:适用法律不同。
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区别3:注册性质不同。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
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区别4:加以区别的对象不同。
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
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航空、铁路、旅店、餐饮、银行、广告、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
区别5: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区别6: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以上便是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区别点了,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企服快车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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