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文字使用(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
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
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
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应说明的是:
①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②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点。
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
但文字商标也易受语言文字的限制。
1.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商标强制注册的范围主要是指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商品。
未经批准,这两类商标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个人意愿,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
但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
在我国,济南商标注册是先申请的原则。
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商标注册并不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
该商标只能用于注册类别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擅自用于未注册类别,不得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这样做,商标不受保护,可能存在侵权。
3.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
多个注册商标可以在同一产品上组合使用。
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
4.如果指定了颜色,则注册商标使用后将使用注册颜色,并且颜色不能更改。
黑白应用程序没有指定更广泛的颜色保护范围。
5.中国采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基于尼斯分类法),共有45个类别。
如果其他人在某些类别中拥有注册商标,则不能再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别,但驰名商标除外。
6.取得商标证书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享有商标专用权。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满十年不续展,或者商标使用不规范的,商标专用权丧失。
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7.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载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8.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否则,原商标的新名称、新地址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会变得不合理。
注册商标中文还是英文好?注册商标中文还是英文,没有好坏之分,需看商标用途决定,如果是国内市场,则中文商标有一定优势,如果是国际市场英文商标有一定优势。
中文商标,是指以中文文字、拼音等为元素申请注册的商标;英文商标,是指以英文字母为元素申请注册的商标,英文缩写、英文单词等。
中文商标,具有便于呼叫、易认易记、含义优美等优点。
在我国,相比其他文字商标,消费者比较容易理解中文商标的含义,更方便消费者记忆和辨别。
英文商标,适合准备在国外发展的企业,因为英文属于国际性语言,广泛被使用。
英文商标,局限性小,可以适用于各行各业。
随着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强的趋势,无论是专注于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我们都需要为商标做好更全面保护以及宣传。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仅仅申请中文商标,也应申请英文商标,以及中英文组合的商标。
以此来形成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以及品牌宣传。
例如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都会注册相应的中文商标,比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
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续展程序更加简化,对续展申请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取消了对续展申请需附商标图样以及驳回续展和驳回续展的规定。
对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2、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3、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的期限内;
经审查,续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
经审查,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商标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商标局认为陈述理由成立的,可以对续展申请重新审查。
当事人也可以就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