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答辩人分别提供商标异议申请书,2010年07月13日,商标代理委托书,2010年8月2日,商标异议理由书,之后向贵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你贵局违反2010年7月1日实施《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的规定“一律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现在将其受理,这是为什么?难道外国人与中国人国民待遇就是不一样吗?
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名称盖章,不能以个人名字签字。现在异议人名称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异议人签字是常旭名字。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名称盖章,不能以个人名字签字。现在委托人名称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是常旭名字。
商标异议理由书异议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名称盖章,不能以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打印名称不盖公章。现在异议人名称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那么最后申请的异议人应该是盖公司公章而不是打印名称。
被答辩人提供2010年07月13日,第9类商标第6587490商标异议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人是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说明是公司,委托人必须是法人提交授权书,在中国提异议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只有个人签名。
被答辩人提供第9类第6587490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人是阿喀琉斯体育有限公司,说明是公司,委托人必须是法人提交授权书,目前从当事人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联系人常旭,此常旭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从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签字常旭看出来。
现在答辩人提供2010年05月5日第26类商标第6675060商标代理委托书联系人系赵世禹,说明现在法定代表人与前几个月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必须提供现在企业法定变更情况证明,否则法定代表人委托真实性无法确定。
一、此商标异议申请书上异议申请人及代理人签名,双方之间委托代理真实性无法确定。此商标代理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认证,达不到确认委托书真实性的目的,授权委托书中关于本次授权针对的事项、授权权限、有效期限等的表述含糊不清,无法进行准确认定,委托代理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系无权代理行为。
此份商标代理委托书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自然人与法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证明,应当通过公证、认证,否则达不到确认委托书真实性的目的,实际上没有经公证、认证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
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可以见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其委托书及有关文件需要公正、认证手续。
违反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违反《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的注释(填写说明)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您好!您的留言应该是对异议程序中对对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相关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异议程序中明确提交您的上述理由与相关证据,商标局异议处会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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