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
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商标按图形设计来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商标的组成要素之中,被大家广泛应用的就是文字商标。文字商标不仅仅是在中国使用的很普遍,在国外也一样。那么,为什么文字商标要多于图片商标呢?
一、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
要注册“耐客naike及图形”,但存在“耐克nike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二、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
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三、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支付一个商标申请的费用,分开申请则需要支付相应数量商标的费用。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为在商标局审核商标的时候,并不会因为你是图形+文字的形式而一起审核,依旧是采用图形审核+文字审核的形式,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申请难度相对较大,所以,许多聪明的创业者就会采用分离式申请的方式,也就是说,将图形和文字分开申请,成功之后再进行组合使用。
现在知道,为什么图形+文字的商标“不吃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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