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对谭乔等相关《谭谈交通》视频展开维权行动引起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已成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一件大事。
不管这件事最后怎么收场,都是一次知识产权大普法。
挺好。
谭乔本人也因此知名度更大,估计最后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损失。
谭乔的行为是不是侵权行为,建立在很多事实的基础上,我不了解这些事实,也不可能一千字做出分析。
这里只想回答谭乔事后发出的灵魂三问中的一个问题,谭乔说,游术及授权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和所谓的自媒体人包括谭乔本人进行任何的沟通和协商,个人觉得仿佛“已经化身成为一个鲜美的蛋糕,静静地躺在案板上等待人瓜分蚕食。”
我很理解谭乔的感受。
作为交通法专家,以法律人士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主观上肯定不会刻意去做侵权行为。
现在突然被对方控诉严重侵权,强势下架视频,错愕、发懵、责问,所有的激烈反应都很正常。
他希望对方先进行沟通和协商,搞明白是不是存在侵权行为,更是一个最基本的诉求。
但是,从法律规定来说,维权方确实可以不进行沟通和协商直接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沟通和协商并不是维权诉讼的必经程序。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常常发生这样的事:人在家中安然坐,法院传票天上来。
尤其是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并不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存在侵权的故意,只要客观上损害了在先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利益,就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你根本不知道对方有一个在先的注册商标,也不知道对方有一个发明专利。
你的商标完全是你自己想出来的,你的小发明也是自己创造的,但是只要和人家在先商标或专利一样,就不能商业使用。
如果商业使用的话,就可能构成侵权。
“谭谈交通”涉及的是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成立要求有对在先权利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就是你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的在先作品。
在“谭谈交通”纠纷中,谭乔作为作品的当事人,当然是知道这件作品的。
他不知道的是他的行为是不是侵权,这也正常。
因为著作权是自作品诞生之时起自动产生的,不像商标权和专利权那样需要行政机关确认。
既然没有权威机构的确认授权,著作权的归属就常常产生分歧,婆认为归婆,公认为归公。
解决分歧的办法,一是通过协商确认,二是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确认。
谭乔显然希望通过协商确认。
但成都广播电视台只要通过投诉拿钱。
解决纠纷的期望不同,才是这件事情被广泛关注的原因。
我也认为成都广播电视台维权的方式实在“吃相难看”。
虽然企服快车只要认为自己享有在先权利(不一定是真的有),就可以选择强硬的方式“维权”,但对于一个显然没有侵权故意的人如此强硬,真是“不通情理”。
不管是不是“依法”维权,“不通情理”就不受待见。
法律无情,但法律背后展现的依然是人情。
维权是应当的,但“吃相难看”的维权行为真是又坏又蠢。
作为知识产权圈的一员,我已经看过了太多类似的维权案件,每一次我都被“吃相难看”的维权行为感到心痛。
就着谭乔的这一问题,我再一次希望每个人都明白,就算自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且对方不一定要先沟通才诉讼。
所以,事先和专业人士咨询,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是必要的。
不然的话,真可能做好了蛋糕,却被别人吃掉了。
同时也真心希望法律界的同仁,在维权的同时,有点“人情味”更好。
让高大尚的法律显示出点高大尚的姿态来,也是对我们法律人自己的尊重。
最新消息,主持人谭乔实地走访了拥有《谭谈交通》“著作权”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维权受托人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却发现2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前者为服装店,后者为咖啡店。
成都市场监督局表示,属地市场监管局已经针对反应的经营地址不符问题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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