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以保护商标为目的民事权利,而商标是一种使用在商业上标识,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其最基本特性是标识性,
商标近似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仅仅是一个事实概念,即从制止商标侵权的目的是静止市场混淆的前提出发,只有构成混淆的近似,才能构成商标判决书中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作为认定商标近似要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构成商标近似必要条件,仅商标文字图案近似,到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
从法律意义上,商标近似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对比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对比,更接近事实;二是对比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使用背景,构成近似对比不仅限于自然因素,要考虑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因素;三是对比知名度相差悬殊,此时通常采取比较主要部分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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