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共和国,简称古巴。国名源自泰诺语“coabana”,意为“肥沃之地”、“好地方”。是北美洲加勒比海北部的岛国,哈瓦那是古巴的经济、政治中心和首都。古巴岛是大安的列斯群岛中最大的岛屿,被誉为“墨西哥湾的钥匙”。
古巴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5月2日生效的《第203号法令,关于商标和其他区别性标志》。由“古巴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商标权利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古巴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古巴是《内罗毕条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维也纳协定》、《TRIPS协议》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古巴同时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等。
申请古巴商标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注册的商标/服务类别清单;
5、商标申请委托书。
申请古巴商标的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按照法定的申请文件,向OCPI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2、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
3、公告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获准以后将在商标局官方公告上刊登。一般而言,商标申请日或商标优先权日后6个月内商标申请将被官方公告。任何人可以在商标申请公告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无先例存在,或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审查程序继续进行。
4、实质审查:商标在通过形式审查后,会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5、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一经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便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先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异议和撤销程序阻止在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古巴商标有效期
古巴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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