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交流平台广泛应用,现在出现一些新的网络热词就很受大家的追捧,这些网络热词大多易上口、传播速度快。
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网络热词用作商标能够有效节约宣传成本毕竟这些词语大家都比较熟悉,这样的商标价值也往往比普通商标更高。
那么像“锦鲤”、“官宣”、“家里有矿”、“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套路”、“确认过眼神”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第一点: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怼他"、"脑残"、"�潘�"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第二点:显著性要求
注册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这是所有注册商标必须具备的特点。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然而,很多热词因为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第三点: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
在网络词语流行以后,经常出现蜂拥而上,纷纷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故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只可能初步审定或者核准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
这也是商标先申请、先审批原则的表现。
由于网络热词的知名度很高,所以可能会出现很多人抢注同一个网络热词的情况。
因为热门所以申请近似被驳回的风险也比较大,想要注册一枚热门商标并不容易。
如果要注册热词商标,必需提高热词商标的核准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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