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零售性质的企业,其三分之二的进货没有增值税发票,据说等销售额到了180万元/年时,企业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普通纳税人,如此一来,在没有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企业纳税会猛增。
请问:当营业额达到180万元/年时,是否仍旧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不强制成为普通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该标准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时可请税务机关代开),购进货物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按适用征收率(4%)计算缴纳税款。
法规还规定,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17%)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你企业达到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这将有利于你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你企业也应当向供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额,如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请他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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